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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养野生鸟宝宝非法饲养野生鸟北京一市民被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6日    点击:[0]人次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朱松梅

家住东城的一名市民,非法饲养了4只野生保护鸟。2023年12月,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林长制办公室三方针对此案开展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决定,该违法者将以“担任环保志愿者”的方式代替履行赔偿义务。

经公安部门查明,黄某非法饲养了4只野生保护鸟,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喉歌鸲、蓝喉歌鸲、红胁绣眼,以及“三有”保护动物煤山雀。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红喉歌鸲。资料图 李慧东摄

东城区林长制办公室的负责人介绍,此案饲养的鸟类数量及涉案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因此,东华门派出所将此案移送区园林绿化局进行行政处罚。“我们和公安、检察院联动配合,开展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助调查取证、参与磋商、提供法律咨询等,一案双查,形成了履职合力。”该负责人介绍。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区检察院制发了《关于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函》,在区林长制办公室主持下,对赔偿义务人黄某列举了损害事实和赔偿责任,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宣教,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根据赔偿协议,黄某将以“担任环保志愿者现身说法”的方式来履行赔偿义务。担任10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环保志愿者,现身说法,宣传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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