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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古以有之古人是如何管理食品安全的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1日    点击:[13]人次

食品安全古以有之,古人是如何管理食品安全的呢?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已经十分健全了,对于各种威胁大众的食品安全问题有相应的刑罚予以处理,那么在古时候,人们有没有这种意识对食品安全进行相关的规范呢?

在诸多威胁健康的事件中,食品安全一直是令人头疼的大问题。违法添加、以次充好、农药残留、腐败变质……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丑闻挑战着消费者的承受底线。在监管上,虽然政府部门已经想出了很多办法,但罚得轻、查得松等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让不法商贩钻了空子。其实,回顾历史,中国历朝历代或欧美国家在食品监管方面是非常严格的,其中很多做法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春秋:13种食品不能吃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历史久远。周代《礼记》就记载了对食品交易的规定。那时的食品交易主要以农产品的采摘、捕捞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当时规定:严禁未成熟的果实进入市场。

中国传统的食品安全思想体系形成于春秋战国。孔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系统提出食品安全理念的人。他在《论语·乡党》中谈到了“十三不食”原则,“粮食陈旧和变味了,鱼和肉腐烂了,都不能吃。食物的颜色变了,不能吃。气味变了,不能吃。烹调不当,不能吃。不新鲜的东西,不能吃。肉切得不方正,不能吃。佐料放得不适当,不能吃。席上的肉虽多,但吃的量不要超过米面的量。酒没有限制,但不能喝醉。市场上买来的肉干,不吃。每餐必须有姜,但不要多吃。”

与此相对应,中国另一套“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底层社会食品安全观同样久远。诸如“井里的蛤蟆酱里的蛆”、“烂果子不烂味”等观念长期流传,导致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这两种观念千百年来长期胶着,各有自己的生存土壤。一方面,“货真价实”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商业伦理之一;另一方面,小商小贩时常不遵守市场规则,制假贩假,食品监管制度随之发展起来。

欧美:扩大权威,防止扯皮

和中国古代一样,欧洲国家历史上食品制假贩假也很猖獗。中世纪的英国,面粉掺石膏、肉类变质、酒内非法添加等问题层出不穷。1860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新的食品法。由于食品检验缺乏有效的手段,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存在。欧洲食品安全监管逐渐成熟已经是现代的事情了。

美国19世纪中后期食品安全丑闻频发。牛奶掺水、咖啡掺碳在当时司空见惯。更有甚者,牛奶加甲醛、肉类加硫酸、黄油加硼砂来防腐。一些肮脏不堪的食品加工厂把腐烂变质的肉做成香肠。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针对食品安全的《食品与药物法》和《肉类检验法》。不过这两部法律没有对食品标准做出规定,又让商家钻了空子。食品商在制造食品的时候,可以随意加入原料,然后再起个特别的名称就可以了。1938年,美国国会制定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扩大了食品监管部门的权力。此后出台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都以该法为基本框架,同时扩大执法者的权威,防止执法不严和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极大地杜绝了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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