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殊教育儿童的安置要求重点环节发力保障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 点击:[9]人次
“既然没有先例,那就创造先例。”近日,中国首位视障播音硕士、青年朗诵家董丽娜的艰辛求学经历再度受到关注,引发关于特殊群体受教育权的讨论。
和多数视障者一样,董丽娜曾经也被认为“学推拿是唯一出路”。因为年龄小,也迫于生计,从盲校毕业后,她进入了一所盲人技术学校学习中医推拿,此后在一家按摩店工作。但是,在从事按摩推拿的三年间,董丽娜几乎把所有业余时间都用在了函授英语的学习上,同时也积极联系各个大学,询问是否有继续教育的机会。2011年,董丽娜终于在北京获得自考大学的资格,后又于2019年参加了研究生考试,如愿成为中国首位视障播音硕士。经过残友的帮助、媒体的关注以及国家的关怀,董丽娜终于踏入梦寐已久的大学校园。可以说,董丽娜的成功,既是她个人不懈奋斗的结果,也是特殊群体受教育权保障不断得到强化的生动注脚。
保障好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据统计,目前中国共有8500多万残疾人,其中视障人士就超过1700万。这背后对应的是不可小视的特殊群体的受教育需求。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他们的受教育需求既包括义务教育,也包括非义务教育。这一点也在制度层面得到越来越多的正视和回响。
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在要求“以县级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的同时,也强调要“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加强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建设,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措施。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可以说,只有真正从制度上为特殊群体打通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整个教育通道,才能让更多的特殊群体享受公平的受教育权,从而拥有更出彩的人生。
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学习、生活上本身要克服更多的困难,为他们提供更多、更便利的学习机会,充分挖掘自身的潜力和价值,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当然,相对于大众化教育,特殊教育的需求更多元化。比如,一些只需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融合,一些则需要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一些还需要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的融合。这种多元化的教育需求,对教育投入、师资配备、考试制度等“软硬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当前保障好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需要重点发力的地方。
要指出的是,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不应该狭隘地理解为残疾人群体的受教育权。前不久,教育部官网发布通知,部署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其中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由此不难看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和残疾儿童一样,作为特殊群体,他们的受教育权都该得到平等保障。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中国教育报》2024年04月30日第2版
作者: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