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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育儿政策最新温州龙港拟规定第三孩免费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点击:[2]人次

1、温州龙港拟规定:第三孩免费入学公办托儿所幼儿园

8月17日,据浙江温州龙港市政府网站消息,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日前发布《龙港市育儿友好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2025年)称,按政策生育的龙港户籍第三孩在本市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就学,学费全免,若在本市民办学校就学,则以公办学校的学费标准补助。此外,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义务教育学校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

2、海太过江通道先行用地获批复

近日,被誉为“万里长江第一隧”的海太过江通道成功取得先行用地批复。海太过江通道是2025年前重点建设的公铁复合过江通道,是通常高速、如通苏湖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南通“八龙过江”格局中落地实施的第五条通道。通道建设后将承担苏通大桥复线功能,对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优化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完善区域高速铁路、公路网络,推进扬子江城市群建设和跨江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海宁:被征收人6个月内未使用房票,不再享受20%房票奖励

8月18日,从海宁市政官网了解到,自2022年9月15日起,《海宁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将正式实施。《实施细则》明确房票由被征收人实名持有使用,不得进行转让、赠与、抵押等,使用有效期为6个月。同时,房票持有人即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的,房票自动失效,可以申请以货币形式的货币补偿权益(即只能按照区块征收补偿方案的货币补偿标准领取货币资金,不再享受20%的房票奖励)。此外,《细则》明确,房票金额大于购房首付款的,有效期内允许拆分一次,拆分后的房票有效期与拆分前一致,不重新计算有效期限。已使用的房票尚有余额的或者房票拆分之后有部分未使用的,剩余未使用的票面金额,由房票持有人向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货币。8月16日,海宁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宁市购买住房的享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等的购房政策。新购买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此举意味着外地居民今后可在海宁享有同等购房政策,同时新购房不再限售。

栏目主编:孔令君 文字编辑:孔令君

来源: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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