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哪里有养狗的人铜川公安王家河派出所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 点击:[7]人次
1月2日上午,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王家河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辖区某家属楼住户在一楼家中养狗,晚上狂吠,持续不断,严重影响周围邻居休息,请求处置。
民警根据报警地址找到了辖区该住户,经了解得知:该住户并没有住在小区家属楼内,而是租赁了辖区物业公司的自建房屋1间,该自建房屋原为某国有单位为家属区群众盖的自行车棚,后来国有单位破产,加之自行车不多了,物业公司便将该车棚改造为民用住房,对外租赁。一谷姓居民租赁了该自建房居住。
谷姓居民的朋友要去外地有事,没有人照看自己养的马犬,马犬不是凶猛犬只,是一种在野外逮兔子的犬,便让谷姓居民代养一段时间。谷姓居民平常喜欢动物,前段时间在散步时捡拾了两只小流浪犬,便带回了家饲养,这两只流浪犬晚上就不停乱叫,导致马犬跟着叫唤,叫声可能影响了家属楼上的住户。
民警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该谷姓住户限期将三只犬只搬离租赁的房屋,离开家属区,谷姓居民也愿意积极配合,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民警温馨提示:爱护动物,保护动物的爱心固然值得倡导,但是,饲养的动物影响了他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就是侵害了他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侵害了公共环境秩序。饲养人应该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排除妨害,消除不利后果,自己的爱好或权益不能危害公共利益。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消除生活噪音,降霾减噪,保卫蓝天,保卫环境,是每一个居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只要每一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我们的城市就会变得亮丽而和谐。
作者:铜川王家河派出所 周春辉 责任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