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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不包电器维修出租屋家电坏了维修费用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点击:[1]人次

随着短租平台、房屋租赁企业的蓬勃发展,房客已经可以便利地在房屋租赁市场上租到一套只需“拎包入住”的房屋。但是,如果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现了家电故障需要维修的情况,房东是否有维修义务?家电维修之后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又应该由谁承担?让我们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房客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710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房客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之后,房客应当依照约定的用途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房客按照约定的方法以及家电的性质正常使用家电,家电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损耗。如果此时家电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形,房客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际上,房东已经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分担了租赁物损耗乃至维修的成本,房客当然不需要向房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倘若房客未按照约定的用途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家电需要维修的,房东可以基于《民法典》第711条要求房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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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的义务

《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房东和房客没有对谁承担维修责任进行特殊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房东需要承担对家电的维修义务。具体而言,房客可以请求房东在合理期间内对家电进行维修。如果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房客可以自行维修家电,家电的维修费用应当由房东负担。如果因为维修家电影响房客使用房屋的(例如夏天时期的空调),房客可以要求房东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当然,如果是房客的原因导致家电需要维修的,房东不需要承担上述的相应义务。

三、结论

出租屋家电出现故障,关键在于需要评估房客是否按照约定的用途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家电。若房客按照约定的用途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家电,家电出现故障,房东需要履行维修的义务并承担维修费用。反之房东则不需要承担上述义务。

责任编辑:林伟

文字编辑:周茂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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